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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VI首页】女子自驾游出车祸致朋友瘫痪被判赔超百万元

时间:2024-10-26 03:07:02 文章作者:彩神VI首页 点击:

本文摘要:搭顺风车出车祸向车主索赔核心提示有车族的尴尬因搭载朋友一起自驾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同行的朋友瘫痪,成都市民杨女士摊上了百万赔偿责任。

搭顺风车出车祸向车主索赔核心提示有车族的尴尬因搭载朋友一起自驾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同行的朋友瘫痪,成都市民杨女士摊上了百万赔偿责任。“现在车主的风险真大啊,以后不敢再让人随便搭车了”“以后再让别人搭车,得提前签一份书面协议,免得惹麻烦”……像杨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有车族遇到了好意让朋友搭车带来的法律纠纷,不少车主感慨,现在的处境越来越尴尬了。

国庆大假临近,许多喜欢旅游的朋友又开始忙着筹划大假期间的自驾行程,搭载亲朋好友一起出行是常见的事。殊不知,这种搭载出行方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成都市民杨女士因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车祸,造成朋友严重受伤,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一百多万的赔偿责任。面对百万巨额赔偿,杨女士感慨,“这辈子再也不敢载人拼车了”。

热心惹祸路上出车祸搭车朋友不幸瘫痪2012年,杨女士一家经好友介绍,结识了刘先生一家。春节前夕,几家人相约春节期间前往云南腾冲旅行。

“当时刘先生的老婆担心路不好走,希望乘坐我们的越野车,虽然我有些不情愿,但毕竟是朋友,就没有拒绝。”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正是这一热心,让自己和家庭陷入了无限的被动。

杨女士一行人约好第二天驾车从成都出发,大家确定的路线为:成都-乐山-冕宁-西昌-攀枝花。车行至乐山时发生了擦刮,同行的人对杨女士车上的另一名司机不太放心,就一直让杨女士独自驾驶,车行至京昆高速2185KM+480米处,由于杨女士开天窗时发生了意外,车子驶离客车道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后排座位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刘先生不幸瘫痪,经鉴定为颈神经、胸神经损失至三肢瘫,双上肢肌力伤残评定等级为三级。而后在转运中二次损伤导致二级伤残。后经交警鉴定,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几名受伤乘客均不负责。

身为车主兼司机的杨女士介绍,发生事故后,3名伤员被送进了凉山州二医院,其中一人肋骨骨折,一人锁骨骨折,但均在短暂治疗后出了院。而刘先生的伤情却一直没有好转,受伤时的诊断结果显示为:T12右侧椎板及椎体后部水平骨折、强直性脊柱炎、头部外伤、高血压、C3-4骨折。在凉山州二医院住院不见好转后,刘先生被转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再被转入华西医院治疗。

“在这个治疗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他这个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系统性疾病,他已经患病二十多年了。”杨女士介绍,“虽然这个病平时没有特别的症状,但任何一个骨折都容易导致其瘫痪。”后经鉴定,由于其自身患有强直性脊柱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刘先生身体伤残后果的参与度为70%。事故发生之初,两家人的关系并没有恶化,“我们经常熬汤送到医院去,希望他早点好起来。

”杨女士介绍,直到刘先生身体恶化,需要转院到华西医院做手术的时候,“他的家人让我们不要再送汤了,后来才知道他们已经起诉了,要求索赔两百多万。”法院认定交通事故负主责司机要赔上百万2012年2月上旬,杨女士收到了冕宁县法院发来的传票,随后,她家的这辆越野车被扣押拍卖,并先行支付了刘先生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大队的认定,杨女士在车祸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其对刘先生的身体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判决杨女士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损失共计99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四川求实鉴定所作出的鉴定: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在造成伤残后果中,参与度为70%,因此其相应赔偿费用应按照70%进行支付。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赔偿刘先生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17.9万余元。杨女士说,这辆车牌为川AA3Q××的越野车,由于是新车,其所有商业保险都购买了,只是在确定乘坐险保额的时候,她特意选择了1万元的标准。“乘坐险一般都买得很低,当时还在开玩笑,觉得车内都需要保险理赔了,这几万块钱的保额也解决不了问题,买高了也是浪费。

”杨女士有点后悔没有选择5万元的保额,“能多赔几万是几万。”在执行阶段,双方最终达成“按照100万赔偿”的协议。

杨女士说,在住院前期,自己已经支付了6万元医疗费,审判期间,涉事车辆拍卖支付了14万元,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支付了20万元,目前还有60万元等待支付。“60万是什么概念?我每个月几千元的工资,一分不用筹集十几年才够赔这60万。”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为这样一次搭车,让自己和家庭陷入被动。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刘先生特别授权的律师,该律师没有否认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但律师表示自己不便透露案件信息和刘先生的联系方式。

好意同乘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发展,有车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捎带同事、邻居或者在节假日载上朋友一起出游。像杨女士这样因“搭便车”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却屡有发生。

这也牵扯出了一个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朋友要搭车你该怎么办?好意让朋友搭便车,结果却让自己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包袱,怎样才能规避风险成了有车族关心的话题。买保险能否降低风险?“保险只可以起到分担实际经济损失的效果,不能分走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特别是在私人之间搭车或拼车的情况,车主或驾驶人员的风险巨大。

徐敏介绍,搭车的人的伤害往往发生在车内,而乘坐险保额较低,目前主要包括1万、2万、5万和10万标准,但车主在参保时往往只会选择一两万的乘坐险,甚至不购买乘坐险。律师同时指出,家庭轿车搭载朋友出行,即便朋友购买了交通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险,只是受害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依然不能降低司机本人的赔偿责任和法律风险。所以,谨慎驾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才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事先签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徐敏指出,类似搭车出行的情况,生活中存在各方当事人签协议,明确出了事故造成伤害或损失,搭车的人不要司机负责。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这也就是说,事故一旦造成人身伤亡,即使有约定,也不能免除司机或车站的责任。“搭顺风车尽管很节约成本,但潜藏风险巨大。”成都商众旅行社负责人黄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搭车事件中,开车人往往会承担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究竟由开车的人承担,还是同车人共同分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爆发点。搭出了事咋办“在市区内开车,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交通事故,让朋友搭车应该不会遇到这种事,如果出远门的话,最好不让别人搭车,谁也不知道路上会发生什么事。

”车主吴先生说。不搭人情上咋办“完全不让朋友、同事搭车也是不可能的事。

”作为某车友会的一员,车主马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的车空着又顺路,却不让朋友搭,这与我国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相违背。”多知道点明知不能载人仍乘坐搭车人也有过错2013年7月的一天,浙江人汪某驾驶一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好友邵某去汽摩城买车,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全责。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在“好意同乘”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不能载人仍载人,以致发生致同乘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负有重大过错。邵某搭车时应当知道该车不能载人,仍无偿搭乘该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应相应减轻汪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外鼓励搭便车并立法支持据了解,一些西方国家鼓励公民搭便车,并在立法上给予支持。因为,同乘可以节省能源,对社会有益。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有一个“自愿承担风险”原则,指搭乘者在选择无偿搭乘时,应对机动车的种种意外有一个清醒认识,既然意识到了危险而又自愿面对这种危险,那么就不能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当然,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国外也鼓励搭乘者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编辑:新闻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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